7家IVD企业联合起草呼吸道多重核酸检测试剂盒行标
更新时间:2021/12/28 11:02:36 浏览次数:7355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YY/T 1836-2021(呼吸道病毒多重核酸检测试剂盒)的行业标准,并于2022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告(2021年第144号)。
新的标准规定了呼吸道病毒多重核酸检测试剂盒(以下简称试剂盒)的要求、试验方法、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标准适用于呼吸道病毒多重核酸检测试剂盒的质量控制,试剂盒适用的样本类型包括但不限于:鼻咽拭子、鼻拭子、咽拭子、肺泡灌洗液、痰液或其他呼吸道分泌物;适用的待检测的呼吸道病毒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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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型流感病毒(Influenza A,IFV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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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型流感病毒(Influenza B,IFV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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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道合胞病毒(Respiratory Syncytial Virus,RS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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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流感病毒(Parainfluenza Virus,P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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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偏肺病毒(Human Metapneumovirus,hMP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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腺病毒(Adenovirus,Ad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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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道感染肠道病毒(肠道病毒/鼻病毒)(Enterovirus,EV/ Rhinovirus, Rh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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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状病毒(Coronavirus,CoV)
适用的检测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荧光PCR法、液相/固相芯片法、PCR熔解曲线法、等温扩增法、PCR毛细电泳片段分析法及第二代测序技术等。
呼吸道病毒多重核酸检测试剂盒行业标准,将多重呼吸道病毒核酸检测领域推向高潮,也意味着自2019年11月17日国家药监局公布呼吸道病毒多重核酸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后又一重磅性标准的确立,也为以后IVD企业呼吸道多重核酸检测试剂注册指明了方向。我们一起来看行业标准细节。
本次YY/T 1836-2021(呼吸道病毒多重核酸检测试剂盒)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标准起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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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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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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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里埃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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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杰毅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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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微远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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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捷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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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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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新波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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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呼吸道病毒多重核酸检测试剂盒
本行标适用于呼吸道病毒多重核酸检测试剂盒的质量控制,试剂盒适用的样本类型包括但不限于:鼻咽拭子、鼻拭子、咽拭子、肺泡灌洗液、痰液或其他呼吸道分泌物;
3.2 核酸提取功能核酸提取功能应符合如下要求:a)包含核酸提取组份的试剂盒,生产企业应对核酸提取做适当要求,并对核酸提取功能进行验证。b)样本需要提取,但不含有核酸提取组份的试剂盒,由生产企业说明或指定提取试剂盒,并提供验证或确认资料。c)样本无需提取,直接进行扩增的试剂盒,生产企业应能提供充分证据,以证明其抗干扰性。
b)阳性参考品应尽量覆盖弱阳、中阳及强阳性等不同浓度水平,弱阳性应使用1.5~4倍检出限浓度;
c)可根据试剂盒特点将不同病原体混合后作为阳性参考品使用。
b)建议在病毒和细菌感染的医学相关水平进行验证,通常,细菌感染的水平为1X106CFU(菌落形成单位)/mL或更高,病毒为1X105PFU(空斑形成单位)/mL或更高;
c)可根据试剂盒特点将不同病原体混合后作为阴性参考品使用。
注1:一般地,效期为1年时选择到效期后不超过1个月的产品,效期为半年时选择到效期后不超过半个月的产品,以此类推。但如超过规定时间,产品符合要求时也可接受;
4.7 稳定性可选用以下一种或两种方法进行验证:a) 效期稳定性:取到效期后一定时间内的试剂盒,按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结果应符合3.7a)的要求。b) 热稳定性:将试剂盒在一定温度条件下放置一定时间,按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结果应符合3.7 b)的规定。
6 包装、运输、贮存6.1 包装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包装容器应保证密封性良好,完整,无泄露,无破损。
6.2 运输试剂盒应按生产企业的要求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潮,防止重物堆压,避免阳光直射和雨雪浸淋,防止与酸碱物质接触,防止内外包装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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