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开展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试点工作培训的通知。这是继7月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联合印发《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试点工作方案》通知后的第一阶段工作,第一批参与唯一标识系统试点使用单位如下:
邮政编码:200052 电话:021-63800152 传真:021-63800151 京ICP备15010734号-10 技术:网至普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