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落实“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任务,强化药品监管技术支撑,国家药监局组织完成了对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检院首批重点实验室的评审工作,认定并发布《国家药监局首批重点实验室名单》。并要求各重点实验室主管部门和各依托单位认真做好组织运行和管理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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