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京津冀鲁区域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结果的通知》。
据通知显示,四省市已实现了50个临床检验结果互认:
(一)生化项目(23项)
钾(K)、钠(Na)、氯(Cl)、钙(Ca)、磷(P)、总蛋白(TP)、白蛋白(Alb)、总胆固醇(TC)、甘油三酯(TG)、肌酐(Cre)、尿素(Urea)、尿酸(UA)、葡萄糖(Glu)、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γ-谷氨酰基转移酶(GGT)、乳酸脱氢酶(LDH)、肌酸激酶(CK)、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HDL-C)、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糖化血红蛋白A1c(HbA1c)、淀粉酶(AMY)、碱性磷酸酶(ALP)。
(二)免疫项目(14项)
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乙肝病毒表面抗体(HBsAb)、丙肝病毒抗体(抗-HCV)、甲胎蛋白(AFP)、癌胚抗原(CEA)、前列腺特异性抗原(PSA)、促甲状腺激素(TSH)、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3)、游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FT3)、游离甲状腺素(FT4)、总甲状腺素(T4)、免疫球蛋白G(IgG)、免疫球蛋白M(IgM)、免疫球蛋白A(IgA)。
(三)血细胞分析(5项)
白细胞(WBC)、红细胞(RBC)、血红蛋白(Hb)、血小板(PLT)、血细胞比容(HCT)。
(四)凝血试验项目(2项)
凝血酶原时间(PT)、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五)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项目(6项)
结核杆菌(TB DNA)、沙眼衣原体(CT DNA)、淋球菌(NG DNA)、人乳头瘤病毒核酸-16、-18分型(HPV-16、-18DNA)、人乳头瘤病毒核酸-16分型(HPV-16DNA)、人乳头瘤病毒核酸-18分型(HPV-18DNA)。
今年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印发了《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明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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